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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投资战略
admin    2021-08-20

绿色投资战略

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章

第一条 我司应遵循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要求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投资方向应更关注环境可持续性,投资意识强化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明确绿色投资的内涵,推动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第二条 此投资战略适用于我司管理的全部私募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可参考本战略确定绿色投资范围,并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对绿色投资的适用方法做出相应调整,开展绿色投资。

第三条 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绿色投资范围应围绕环保、低 碳、循环利用,包括并不限于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清洁与可再生能源、 环境保护及修复治理、循环经济等。


第四条 我司根据自身条件,在可识别、可计算、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的绿色投资管理规范,在保持投资组合稳定回报的同时,增强在环境可持续方向上的投资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系统的 ESG 投资方法,综合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因素落实绿色投资。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我司应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绿色投资制度,通过适用共同基准、积极行动等方式,推动被投企业关注环境绩效、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根据自身战略方向开展绿色投资。绿色投资应基于以下基本目标:

(一)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直接或间接产

生环境效益的公司及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链,促进清洁能源开发与使用、节能环保投资与环保标准改善。

(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可再生能源及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司及产业,引导产业结构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积极转型。

(三)促进高效低碳发展。合理控制基金资产的碳排放水平,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资源使用效率更高、排放水平更低的公司及产业。

(四)履行负责任投资,运用投资者权利,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针对相关公司及产业适用更高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第六条 我司设立绿色投资主题基金或基金投资方针涵盖绿色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先投向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在环保和节能表现上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在降低行业总体能耗、履行环境责任上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和项目,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绿色投资标的。

(二)主动适用已公开的行业绿色标准筛选投资标的,如《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及沪深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相关要求、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I)》等。

(三)设立并运作绿色投资主题基金时,应当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三章 基本方法

第七条 我司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开展绿色投资,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


第八条 我司开展绿色投资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构建标的资产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标的资产环境评价指标应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一)环境风险暴露,包括行业环境风险暴露、企业或项目环境风险

暴露情况;

(二)负面环境影响,包括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碳排放强度、

环境风险事件以及受环境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三)正面绿色绩效,包括上市公司的业务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产生环 境效益、绿色投入与绿色业务发展情况、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情况;

(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包括是否披露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环境信息、是否披露关键定量指标以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第九条 我司应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披露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


第十条我司应当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可以将绿色因子作为风险回报调整项目,帮助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我司应当将不符合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投资标的纳入负面清单。在组合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环境绩效,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对资产组合进行仓位调整,对最低评级标的仓位加以限制。

第十二条 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确立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开展绿色投资,并对绿色投资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我司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会议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

第十四条 我司投资管理过程中应时时运用以下准则。

(一)我司应时刻牢记绿色投资理念,关注投资理念体系建设情况。

在公司战略中积极纳入绿色投资理念,建立绿色投资业务目标。

(二)我司应经常开展关于绿色投资应用方法的学习,配置研究人员进行绿色投资研究。

(三)我司的管理人员应对绿色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实时监测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建立绿色投资标的评价方法,并对拟投资标的进行绿色评价报告。

(四)我司应建立特定的绿色投资策略满足绿色投资产品的持仓要求和持仓比例。投资过程中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并提高披露水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

(五)我司应建立环境负面清单和环境风险监控机制。对所投资产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有效避免投资于出现环境违规的标的。

(六)我司应定期设定并披露绿色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定期披露绿色投资产品的绿色程度,定期披露绿色投资产品的成分变化情况,有使用定量的方法披露所投资产对环保、低碳、循环的贡献。

(七)我司应积极学习有创新性的使用绿色投资应用方法。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投资战略由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战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01月10日